2021-2023年码头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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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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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运行和维护 |
煤码头运行和维护(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运行和维护】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满足以下合同业绩之一:①至少具有1个港口码头两年及以上运行维护业绩或装卸运营业绩;②具有2个及以上港口码头设备运行维护或港口码头装卸运营维护期限满1年的业绩;③如投标人自有码头、港口,应提供自有码头、港口证明,并提供自运营、维护服务人员及方案。(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清晰复印件,其中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签字页等)。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一同参加本次招标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加本次招标工作。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设最高限价320万元/两年。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6 14:00到2021-04-26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6 14:00到2021-04-2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