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221
2、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10353-1
新乡医学院空气污染康效应与干预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1300000
13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新乡医学院空气污染康效应与干预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动物行为分析系统1 套,制冰机1 台,大小鼠智能无创血压计1台,小鼠脑立体定位仪1台,小动物麻醉机2台,静脉可视大鼠尾注固定器2台.二氧化碳培养箱 2台,超灵敏成像仪1套,微量冷冻离心机 2台,小垂直板电泳系统2套,高电流电泳仪电源2 台,台式大容量离心机1台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见上述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须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 2021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 》、《河南省 网》。招标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及以上。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