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部生产实时监管中心搬迁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部生产实时监管中心搬迁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内
2.2 规模:建设智慧监管大厅建设,包括:1、0.9375mm全彩LED显示屏22.68平米及附属配套设备一套;2、监管大厅业务坐席及操作员工作站4席;3、专业扩声系统一套;4、下属发电企业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平台一套(包括下属发电企业视频监控资源的调用、编解码及控制协议的对接、在智慧监管平台中的整合、解码上屏等与此相关的所有集成与技术服务);5、超融合平台一套;6、机房蓄电池288节(含蓄电池监测系统);7、四楼实时监管平台以及原虚拟化中部署的实时监管系统迁移至新建超融合平台,并实现数据上屏。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2.6 交货地点:兰州市安宁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货到现场,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投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7 注册资本金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8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9日9:00起至2021年4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