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工程类服务商遴选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代理周期 |
1 |
勘察设计 |
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勘察设计工作 |
2 家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2 |
监理 |
合同期内招标人的监理工作 |
2 家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3 |
造价咨询 |
合同期内招标人的造价咨询工作 |
2 家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4 |
审价结算 |
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审价结算工作 |
2 家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勘察设计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两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六)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和勘察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
(七)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职称,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具有同类型项目业绩,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 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两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七)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4.3 造价咨询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两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七)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造价师证。
4.4 审价结算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两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名单需分别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六)具有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3 日(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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