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煤矿采煤机滚筒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采煤机滚筒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50万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隆德煤矿采煤机滚筒购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须提供矿用设备配件生产资质有效证明或滚筒进口有效报关证明,若为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且提供制造厂商矿用设备配件生产资质有效证明或滚筒进口有效报关证明。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若为代理商投标,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7.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须提供相关投标产品的“MA”标志证书(若处于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8.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厂商近3年(2018年-2020年)艾柯夫或久益采煤机配套滚筒合同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9 17:00到2021-04-30 17:3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9 17:00到2021-04-30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