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伊敏电厂二、三期机组供热抽汽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二、三期机组供热抽汽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厂内。
工程性质:改造工程
规模: 600MW×2 亚临界机组及600MW×2 超临界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二、三期机组供热抽汽改造工程安装施工包括:
1)二期机组(3、4号机组):中低压连通管改造、低压缸加固、低压缸进口供热密封蝶阀改造(含控制系统)、低压缸揭缸检修、供热抽汽管道及阀组安装、减温器系统安装及供热抽汽母管铺设至二期厂房外1米(不限于所列内容)等方面(涉及机务、土建结构、电气、热控、化水、消防等专业,不限于所列专业)的施工、安装、调试及试验;
2)三期机组(5、6号机组):中低压连通管蝶阀、四抽液动蝶阀改造(含控制系统)、供热抽汽管道及阀门安装、减温器系统安装及供热抽汽母管铺设(不限于所列内容)等方面(涉及机务、土建结构、电气、热控、化水、消防等专业,不限于所列专业)的施工、安装、调试及试验。
工期: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电厂机务安装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能反映施工内容、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4 月 19 日9:00起至 2021年 4 月 26 日17:00 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5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