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联网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自动识别系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曹妃甸储运基于物联网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自动识别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和贷款;招标人为河北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装船能力5000万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及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8.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成功实施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主要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及能证明项目成功上线运行的验收资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0 10:30到2021-04-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0 10:30到2021-04-27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