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不可移动文物鹤和楼(梁伯聪故居)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梅江区不可移动文物鹤和楼(梁伯聪故居)修缮工程已由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江发改[2020]16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其余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 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1 建设规模: 本次修缮工程的文物本体为鹤和楼,由外门头门楼,主座建筑上、中、下堂,主座右侧横屋,后围枕头屋组成。主体建筑坐西南向东北,为三堂一横枕式走马楼结构建筑。鹤和楼为夯土、砖木结构建筑,面阔35.18m ,深55.33m,占地面积约1500㎡, 建筑面积2074㎡,建筑高度9.15m,共有68 个房间。 >项目修缮内容: 1 、屋面;2、梁架;3、墙体;4 、柱及柱础;5、地面;6、门和窗;7 、复原坍塌外墙工艺镂空叠瓦造型、新做文物保护标志牌;8、配置相关消防设施,整治周边环境,疏通原有排水系统,整治电气线路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 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施工、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3 招标参考价:项目总投资338.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6.16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8.985万元、预算编制费1.8 万元,预备费30.77万元。 >2.4 工程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15 个日历天(不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7月31日; >2.6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2.7 结算方式: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总价包干;
>3.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2(含2 )家: >①、设计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施工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标准按照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2 >① 、拟派施工 >注:施工 >②、拟派设计 >3.3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另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3.4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 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自2020年10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各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4月22日至2021 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江区不可移动文物鹤和楼(梁伯聪故居)修缮工程已由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江发改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4. 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
4.1
4.2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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