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提钒炼钢厂板坯连铸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国内成套及公辅配套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攀钢钒提钒炼钢厂板坯连铸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国内成套及公辅配套总承包
项目。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机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
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机关,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 本项目地点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弄弄坪。
4.2 项目简介:拆除 1 号、2 号板坯连铸机结晶器振动装置、扇形段及基础框
架、电气传动、设备基础等主体工艺设备;利旧改造切割机、输送辊道等部分
设备;全新设计建设两台二机二流直弧形连铸机,配套改造除尘设施、能源系
统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总图位置为提钒炼钢厂板坯连铸车间区域。
4.3 招标范围:
(1)拆除工程(单独签订合同);
(2)2 台双流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公辅设施。其中连铸机主机区域部分设施
引进,引进设施不属于招标范围,引进设施外的其余连铸机本体和配套公辅设
施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1 / 6 ZB2104210020/001
1)2 台双流板坯连铸机主体设施的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
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
员培训、技术服务、工程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工程建设档案归集直至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相关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
2)与 2 台双流板坯连铸主体设施配套的辅助设施:中间罐修砌设施、设备
维修设施、高低压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热力设施、燃气设施、通风除尘设施
总图运输设施、土建结构及建筑物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
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
培训、技术服务及现场清理等。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
备除外),投标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
4.4 项目建设工期:板坯连铸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包含 1#板坯连铸机改造和
2#板坯连铸机改造两个子项,两个子项合在一起签订合同(拆除工程单独签订
合同)。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 2#板坯
连铸机具备停机施工条件,停机后 6 个月内具备热试条件,热试后二个月内达
2 / 6
ZB2104210020/001
到稳定运行条件;2#板坯连铸机建成投产稳定运行后,1#板坯连铸机停产施工
(具体停机施工开始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停机后 5 个月内具备热试条件。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4.5 付款方式: 商业汇票或银行转账
4.6 付款进度:
4.6.1 设备费部分: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且承包人提供国有五大银行履约保函后,发
包人按设备总价的 20%支付预付款(不高于履约保函金额)。
2.进度款:1#、2#板坯连铸机设备分别按进度付款,其中:
(1)2#板坯改造主要设备到现场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2#板坯设备
总价的 70%(含 2#板坯预付款),2#板坯改造的全部设备到现场经发包人验收
合格后支付至 2#板坯设备总价的 80%(含 2#板坯预付款);
(2)1#板坯改造主要设备到现场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1#板坯设备
总价的 70%(含 1#板坯预付款),1#板坯改造的全部设备到现场经发包人验收
合格后支付至 1#板坯设备总价的 80%(含 1#板坯预付款)。
4.6.2 建安费及其他费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建安费和其他费总价
的 80%时停拨。
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交清档案资料、办
理完结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预留 3%的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
据实结清。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1 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
为准),具备板坯连铸机工艺及设备设计能力,且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
3 / 6
ZB2104210020/001
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牵头人)的身份共同投
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其中:牵头人应具备板坯连铸
机工艺及设备设计能力,其它合作成员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及
以上),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1.2 质量管理: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3 营业执照:提供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
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
5.1.4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00 万元(人民币)。如联合体投标,牵
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5.1.5 设计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选定的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
具有至少 2 个已投运 200 万 t/a 以上(含 200 万 t/a)板坯连铸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本公司的任命文件和业绩合同复
印件);投标人选定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 1 个已投运 200 万 t/a(含 200 万
t/a)板坯连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管理业绩(含在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需提供本公司的任命文件和业绩合同复印件),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一级建
造师从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不接受复印件。
5.2 业绩要求:
2016-2020 年,投标单位至少有 5 台及以上板坯连铸机总承包或设备成套
投运业绩(规格宽度在 1350mm 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验收证书的
扫描件形式。
5.3 资信要求:
4 / 6
ZB2104210020/001
5.3.1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 3 年内无企业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5.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10 年所承包的连铸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
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因投标人的
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4 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项目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在等同于或优于甲方
推荐厂家或品牌的档次范围内进行采购(详见总承包技术附件中清单内推荐厂
家的设备、材料),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变更(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不同投标(竞价)单位的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交叉任职
者,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竞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竞价)项目
投标(竞价)。
投标人间不得交叉持股、交叉任职,否则视为串围标行为,并在开标后进
行核查。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2021-04-22 至 2021-04-26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