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铝业 12万吨炭素煅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10万吨炭素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铝业 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招标方34室、36室焙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以及配套的供电系统、自控系统、附属系统 的采购、制作、安装。核算现有风机能力,将结果告知招标方。
2.1项目
2.2项目类型: 改造项目
2.3项目概况:抚顺铝业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老炭素系统焙烧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本工程拟采用干法还原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分别在34室、36室焙烧炉上制作安装一套脱硝装置,用固体粉状还原脱硝剂;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去除烟气中SO2,采用湿式电除尘器进一步净化烟气,实现达标排放。
投标方需提供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包括设计、土建施工、供货、制造、安装、调试、投运、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及服务、验收、性能考核等过程。
2.4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 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 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务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在国内有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 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6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年4月22日 09:00至2021年4月29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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