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 济宁市
2.2 工期:6个月
2.3 招标规模:2021年下半年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1-6号机组(4×145MW+2×330MW机组)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2.4 招标范围:石灰石粉\250目,供货期半年,预估总量约35000吨(据实结算)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2项燃煤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物页、签字盖章页)
(2) 投标人必须是石粉生产企业,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4月27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