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保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30MW、1×200MW),位于大庆市西南部,行政区划属大庆市管辖,厂址东邻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线;距位于电厂东北的新华屯车站2.5km,距大庆市中心区约70km。主要包工、包机械、工具、包消耗材料的总承包方式,全厂生产厂房、构建筑物;厂区道路的清扫及冬季清冰雪(包括冰雪外运,是否外运视当年雪量情况而定);范围包括全厂生产区域室外所有硬化地面、通道、人行道板、马路排水沟等的清扫及冬季清冰雪;清扫区域内的设备(转动设备上的油污由招标人清扫)、管路、门窗、楼梯、钢架、设施、管道、地面、地沟、厂区内厂房雨漏管的清洁、畅通等。清扫区域内的设备化妆板(如发电机化妆板、汽轮机化妆板等)。全厂热控、继电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卫生由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其余设备卫生由乙方负责。当年增加的构建物投入使用后的保洁工作自动增加到本标段,不再增加费用,服务期限为1年。
规模: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保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生产现场保洁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劳务服务或劳力派遣或劳务输出或劳务承包的能力;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4月27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