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水处理药剂物资采购招标人为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水处理药剂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锦山村锦山街,距离伊春区15公里,距离乌马河区3公里,西距翠峦区5公里,行政区划属乌马河区管辖,距南侧哈伊公路900米,厂址西侧和北侧为伊春河,装机容量2×350MW。设计主要水源为城市中水,经过石灰、混凝沉淀、杀菌、过滤等处理后,合格的水进入净水池,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及除盐水原水。
招标范围: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水处理药剂物资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火电厂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必须含阻垢剂、助凝剂两种药剂中的任何一种,(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家(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4月23日9时0分起至2021年4月28日17时0分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5 招标文件费: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