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车机适应C70E(H)-A车厢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第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四家电厂翻车机适应C70E(H)-A车厢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富拉尔基发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家电厂9台翻车机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家电厂翻车机适应C70E-A车厢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翻车机设备制造厂家,具备接卸铁路车辆的翻车机设备制造或改造能力。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2项翻车机供货或改造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0.投标人应为注册满三年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2 14:00到2021-04-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2 14:00到2021-04-27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