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招标方34室、36室焙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后所有的土建、设备、管道、部件)以及配套的供电系统、自控系统、附属系统(含地下管网变动部分)的采购、制作、安装。核算现有风机能力,将结果告知招标方。
2.1项目名称:抚顺铝业有限公司12万吨炭素煅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10万吨炭素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焙烧烟气脱硫除尘脱硝)(以下简称本工程)
2.2项目类型: 改造项目
2.3项目概况: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环保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老炭素系统焙烧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本工程拟采用干法还原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分别在34室、36室焙烧炉上制作安装一套脱硝装置,用固体粉状还原脱硝剂;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去除烟气中SO2,采用湿式电除尘器进一步净化烟气,实现达标排放。
投标方需提供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包括设计、土建施工、供货、制造、安装、调试、投运、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及服务、验收、性能考核等过程。
2.4项目地点: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老炭素系统焙烧烟气净化施工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务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在国内有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6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年4月22日 09:00至2021年4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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