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电源外线工程招标公告
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电源外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8]1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源外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巴南区花溪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MBR工艺,配套建设污水联络管和尾水排放管1.7公里。本次招标规模电压10KV。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外线敷设、电缆沟、电缆、电杆、母排、配管、杆上材料、桥架、绝缘胶垫及相关工作的土建、安装、采购、调试;高压柜、变压器、发电机等设备(不含低压柜)的安装、采购、调试和检测;青苗及各种赔偿、拆除、恢复至原状、复耕等;完成供电部门通电要求的调试、检测、试验、验收及相关的手续办理工作;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采购达到通电验收标准的灭火器、绝缘工器具、标识标牌等设备设施;完成通电为止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直到通电为止。中标单位应对高、低压变配电系统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及符合送电要求并办理供电局审图意见、报装批文、规划手续、负荷申请、封表、检测报告、高低压系统接火及送电运行等一切手续,负责2年免费质保。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②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供配电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
工程规模: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4.2投标人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04-28 08:00:00(北京时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