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湖南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湖南邮政营分运投实体化成本结算平台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GDHC-CSXCG21-16
3、项目概述:湖南邮政营分运投实体化成本结算平台软件开发与实施服务。其中实施包括:软件安装、联调测试、数据移植和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中间件等软件的安装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的性能调优)等,完成与外部系统对接,包括但不限于邮储银行APP、新一代寄递平台、人力资源系统等系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个月内完成系统初步上线应用,4个月内完成推广上线。
4、招标内容:湖南邮政营分运投实体化成本结算平台软件开发与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湖南邮政营分运投实体化成本结算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
5、最高投标限价:1038140.7元。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或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6.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6.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7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备注:近三个月指近半年内的任意连续三个月。
6.9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 湖南省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6.10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6.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付至 ,银行转账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字样。
账 号:1907061529200034845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招标文件的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2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开标
10.3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仪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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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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