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2021年热力站电源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2021年热力站电源施工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由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以灵武电厂为热源,采用大温差长输供热技术,计划2022年实现二期(单回路)3179万㎡供热面积,向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等部分城区供热。2019年12月15日工程已开工建设,2020年10月30日完成第一阶段供热系统调试并具备向各供热区域供暖条件,2020年11月1日供热系统正式运行;2022年10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供热系统调试并具备向各供热区域供暖条件,实现向计划区域全面供热。
2.1.2招标范围
负责新建和改造站(换热站数量21个)10KV、400V配电室线路的施工、供货、安装、试验和调试,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以及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等服务。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2.2其他:
2.2.1计划工期:88日历天,5月20日开工,7月30日前必须具备试运条件,8月15日竣工(指施工图包含的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施工投运业绩3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工程结算发票(每份合同至少一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29 17: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