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650000390100177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29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05月03日23时59分59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11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水库总库容 5344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 887 米,相应库容4737万立方米,死水位853米,死库容701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 8 兆瓦。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组成。大坝建筑等级为 2 级,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等级为 3 级,电站厂房、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等级为4级。抗震烈度为8度,大坝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他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 为2000 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1775001001
标段(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项目应包含本工程要求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检测项目。 2.
3.投标其他条件:3.1 投标人近 5 年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业绩。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未被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1年04月29日到 2021年05月03日 2.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 网(zwfw.xinjiang.gov.cn/TPBidder/)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 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