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城发电厂4号机组脱硝初装催化剂更换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莱城发电厂相关技改工程项目,莱城发电厂4号机组脱硝初装催化剂更换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莱城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号机组脱硝初装催化剂更换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备板式催化剂生产厂家; 4.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的高质量、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 4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投标人应具有5 个及以上火电机组板式催化剂供货和安全投运业绩(需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提供:(一)合同复印件(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二)供货合同对应的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3 16:40到2021-05-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3 16:40到2021-05-0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