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北区域热网项目保温管件、螺旋钢管、聚氨酯原料、外护管框架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1年东北区域热网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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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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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管件 |
保温管件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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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钢管采购框架招标 |
螺旋钢管采购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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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原料采购框架招标 |
聚氨酯原料采购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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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护管采购框架招标 |
外护管采购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温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6.制造企业必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份含DN1400及以上型号管件的供货完工业绩(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万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不能连续两年亏损,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出现亏损的投标人。
9.其他要求:(1)只接受管件制造企业投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螺旋钢管采购框架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条DN1400以上规格螺旋钢管生产线,并提供生产设备证明(采购合同)。投标人应具有静水压力试验及工业电视无损检验设备,并提供检验设备证明(采购合同及年检证明)。投标人应具有API认证或PED认证。
7.投标人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原许可目录A1级)。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个DN1400及以上规格为主的钢管投运业绩(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不能连续两年亏损,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出现亏损的投标人。
10.其他要求:(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近二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二)近一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三)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聚氨酯原料采购框架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代理商和经销商可提供本企业或生产企业的质量认证证书。
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 3 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本企业至少用于预制直埋保温管业绩 500 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不能连续两年亏损,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出现亏损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聚氨酯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企业,并提供代理权证或授权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外护管采购框架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条Φ1680及以上规格真空定径挤塑设备,提供生产设备证明(采购合同)(2)投标人应提供聚乙烯原材料供应商的原材料授权书或产品合格证明。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个DN1400及以上规格为主的投运业绩(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外护管业绩或保温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不能连续两年亏损,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出现亏损的投标人。
9.其他要求:(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近二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二)近一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三)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3 14:30到2021-04-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3 14:30到2021-04-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