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供热公司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2021年度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供热公司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2021年度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由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以灵武电厂为热源,采用大温差长输供热技术,向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进行集中供热,规划供热面积3179万㎡。2019年12月15日工程已开工建设,2020年10月30日完成第一阶段供热系统调试并具备向各供热区域供暖条件,2020年11月1日供热系统正式运行;2022年10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供热系统调试并具备向各供热区域供暖条件,实现向计划区域全面供热。
2.1.2招标范围:二期工程2021年度新建换热站视频监控、电子门禁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暂定60座),包括各新建换热站室内外网络高清红外智能一体高速球机180台、硬盘录像机2台、视频监控平台视频接入授权180路、电子门禁一体机120台、电磁锁台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地点:宁夏供热有限公司
2.1.4交货日期:本项目计划于设备到货时间及安装开始时间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10月01日安装结束,总期限93日历天。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的交货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的要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视频监控系统供货或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25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30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