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北省集邮大楼消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省集邮大楼项目建筑面积29906.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31.34m2,地下建筑面积11375.45m2,地上9层,地下3层。规划控制建筑高度:44.70米。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东风西路与休门街西南。
2.3 招标范围
河北省集邮大楼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信息显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编程、配合消防验收等及其他相关服务。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2.6 交货时间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若投标人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制造厂家,须出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厂家授权书);若投标人为上述某一种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出具另一种产品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厂家授权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公共建筑消防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须至少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5万元人民币。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已在 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 :8181/)。
4.3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17日09: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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