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产品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产品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金沙江旭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金沙江旭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旭龙水电站地处东经99°02"~99°11",北纬28°35"~29°27",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与四川省得荣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游河段,下游距奔子栏镇72.8km,上游距昌波坝址75.5km。旭龙水电站工程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处理与移民安置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组成。旭龙水电站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泄洪设施采用坝身3个表孔、4个中孔和一个应急放水孔,坝下游采用水垫塘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在右岸,导流洞布置在左岸。电站开发任务为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旭龙水电站水库总库容8.47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2400MW,最大坝高213m,与上游梯级联合运行,多年平均发电量105.14亿kW·h,保证出力609MW。采用围堰一次性拦断河床、隧洞泄流的导流方式。根据场地条件、场内外交通、导流程序、枢纽布置,共规划四个施工区:左岸上游施工区、左岸下游施工区、右岸上游施工区、右岸下游施工区。 旭龙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云南、四川、西藏3省(自治区)4个县6个乡23个村。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8年2个月(98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年6个月(1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6年6个月(78个月),工程完建期2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8年(96个月)。
2.1.2招标范围
(1)按合同要求为旭龙水电站工程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所需产品。
(2)为招标人提供公共区域标准化产品及其维护。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所需产品的设计、材料采购、包装、到货运输及保险、制作、交货验收、安装技术指导及安装后的维护(不含安装)等。
(3)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提供局部区域标准化产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所需产品的设计、材料采购、包装、到货运输及保险、制作、交货验收、安装技术指导(不含安装)等。
(4)配合参与旭龙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2.1.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旭龙水电站通过枢纽工程竣工验收为止,预计总工期约为120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安全文明标准化产品或标识标牌产品制作及供应的业绩,单个合同服务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的业绩。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01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