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鲁观45MW风电项目-3个电气设备-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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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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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鲁观45MW项目GIS设备 |
宁远鲁观45MW项目GIS设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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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鲁观45MW风电项目35kV箱式变电站 |
鲁观45MW项目全场风机箱变。(详见技术文件)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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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鲁观45MW项目110kV主变压器及中性点设备 |
110kV、50MVA户外、高压侧带有励磁分接开关的三相双卷节能型铜绕组升压电力变压器及配套的辅助设备;主变中性点成套设备;变压器绝缘油;备品备件 ;专用吊装工具等。(详见技术文件)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远鲁观45MW项目GIS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若出现同一品牌进口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品牌进口设备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将全部否决前述主体投标)。
10.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至少具有2个风电场配套的110kV及以上GIS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宁远鲁观45MW风电项目35kV箱式变电站】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若出现同一品牌进口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品牌进口设备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将全部否决前述主体投标)。
10.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至少具有2个风电场配套的箱式变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宁远鲁观45MW项目110kV主变压器及中性点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投标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若出现同一品牌进口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品牌进口设备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将全部否决前述主体投标)。
10.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至少具有2个风电场配套的110KV及以上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不低于45MVA)投运业绩。
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5 16:00到2021-05-06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5 16:00到2021-05-0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