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邮政广场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1-049
项目
预算金额: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 期限 |
每年最高限价(元) |
3年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邮政广场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170000 |
510000 |
51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无需)。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消防维保服务检测能力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服务水平。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消防服务大厅” 或关注“福建消防”微信公众号(fjxfxc)消防技术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相应的服务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承诺与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且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服务费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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