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办公楼2021-2023年委托物业管理(36个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山路67号及顺益街39、41号共6层办公楼(面积3100㎡),包括:一层:大堂、机房、档案室;二层:集控中心、办公用房;三层:办公用房;四层、会议室、办公用房;五层:会议室、会客室、活动中心、办公用房、阳光活动房;六层:餐厅、机房;室外10个停车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办公楼2021-2023年委托物业管理(36个月)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 5 年( 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的工业办公楼或商用办公楼(不含纯住宅、商住两用)综合物业(含安保、保洁、餐饮)管理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首页、合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页、标的物建筑面积页、合同价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业主对投标人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或反馈意见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 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综合物业(含安保、保洁、餐饮)管理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首页、合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页、标的物建筑面积页、合同价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2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