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 ,项目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 无轨胶轮车专业化维保服务
2.2 项目编号:SNZB-NMNY-D20212-0158
2.3 项目概况
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 无轨胶轮车专业化维保服务。
2.4 招标范围
2.4.1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 23辆机车专业化驻矿维保服务12个月,具体招标设备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地点
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
2.6 重点要求
投标方参与投标前,需提前到招标人现场勘查23台车辆实际使用状态,凡是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认可并接收招标人所维保车辆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车辆问题,并在维保发生的首个季度内将车辆恢复至完好标准,防止投标方中标后,产生因非投标方原因车辆配件损坏,拒不履约,发生分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的厂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必须为合法备案的车辆维修企业,具有无轨胶轮车维修资质或无轨胶轮车生产制造资质;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
3.4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轨胶轮车维保业绩不低于三项;必须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5非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资金状况良好;非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名单企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7驻矿维保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正式职工,必须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现场维保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的社保必须满2年以上,并且必须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8本次招标内容技术和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否则视为废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5日起至2021年04月30日止,登录()注册账号(客服电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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