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 >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269)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 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或补充。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60 style='margin-left:-32.6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 fixed;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 >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 >2021年4月27日 > > > >
>附件1 :投标人声明(修改版) >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2 :联合体工作协议(修改版,参考) >联合体工作协议 > >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 >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
>1 | >招标公告“2.2工程建设地点” |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内 |
>2 | >招标公告“2.3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12万平方米(含车库、地下室),总栋数暂定为4栋,其中:暂定2栋44层超高层(A3-4#楼)建筑面积约4.94万平方米,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装配式方案待后期深化确定;暂定2栋高层商办(B1-2#楼)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地下3层(含人防)),基坑支护面积约8102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50米,除商铺毛坯交付外,其他住宅等交楼标准精装修交付。本次招标还包括公建配套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 >工程建设规模: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12万平方米(含车库、地下室),总栋数暂定为4栋,其中:暂定2栋44层超高层(A3-4#楼)建筑面积约4.94万平方米,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装配式方案待后期深化确定;暂定2栋高层商办(B1-2#楼)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地下3层(含人防)),基坑支护面积约8102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50米,除商铺毛坯交付外,其他住宅等交楼标准精装修交付;本项目绿建等级:按住宅二星,商办三星进行设计。本次招标还包括公建配套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
>3 | >招标公告第3.1.1条 |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4 | >招标公告第3.1条中注(1) | >注:(1)工程设计资质: | >注:(1)工程设计资质: |
>5 | >招标公告第3.2.4条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
>6 | >招标公告第3.3条 | >拟派 | >拟派 |
>7 | >招标公告第3.4(1)条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8 | >招标公告第3.4(3)条第①点 | >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9 | >招标公告第3.4(8)条第①.a点 | >a.设计方须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库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三)…… | >a.设计方须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库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四)…… |
>10 | >招标公告附件一 | >投标人声明(见原招标公告) | >投标人声明(修改版)(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11 | >招标公告附件二 | >联合体工作协议(见原招标公告) | >联合体工作协议(修改版)(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12 | >招标公告附件三中注1 | >注1.以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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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 | >……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 >/ |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 | >/ | >增加: |
>7 | >投标须知第4.3.6 |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8 | >投标须知第7.2.2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 公开。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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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业绩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10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10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
>2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获奖 | >1、…… | >1、……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及施工主要团队经历 | >1、施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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