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项目隔压站及土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项目隔压站及土建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拟派项目副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中项目经理还需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材料提供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项与本工程相同规模及以上隔压站或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7日09时00分到2021年5月3日17时00分
标书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