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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建鑫发展有限公司商住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广州增城建鑫发展 商住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 标 单 位:广州增城建鑫发展 > (企业IC卡编号)(成)XXXX
>广州增城建鑫发展 商住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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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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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单 位:广州增城建鑫发展

> (企业IC卡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IC卡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设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施工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1日至2021年12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6.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设计负责人与 >6.3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7、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 >9、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18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可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竣工验收日期的信息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网页中中标价的信息为准,若中标价没有显示金额的,以网页中合同价信息为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业绩网页中“合同-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不提供网页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网页信息为依据。

>10、投标人按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交易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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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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