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电厂海运煤船舶水尺计重、煤炭品质检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海运煤船舶水尺计重、煤炭品质检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所购商品煤在海港进行检斤检质,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出具国家认可的计重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
2.1.2 具体工程量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三年) |
水尺重量鉴定 |
180船次 |
品质检验 |
450万吨 |
注:以上数据是三年的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船次及吨数为结算依据。
2.1.3 负责检验和鉴定的范围:煤船卸船采制样,煤炭品质检验。常规检验项目:工业分析(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氢、发热量。
2.1.4 其它检验项目:灰熔融性、可磨指数
2.1.5 鉴定项目:船舶水尺计重鉴定。
2.1.6 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 至 2024年6月30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投标人须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炭检验的合同业绩2份,且合同服务期限均达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服务期1年及以上且服务质量合格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0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