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人为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每批供货应提前72小时通知中标方,并在其期限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招标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供热机组再生水处理用消石灰,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数量暂估量1800吨。因实际需求变化,导致实际需求量与暂定数量不一致时,以实际需求量为准,结算计量以双方确认检斤数表单的数量为准。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无。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三家电力企业或水处理单位消石灰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 其他条件:投标人应为生产商或代理商。 生产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的材料)。
(6) 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作为代理商投标时,只允许生产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代理商需提供代理销售证明文件。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08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