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标段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4万吨,炉渣6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1-5号机炉渣 |
|||
2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4万吨,炉渣5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6-7号机炉渣 |
|||
3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4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5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6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其中1、2标段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具体要求包括:1、乙方单位需要无偿处置暂存地遗留的炉渣(如有),炉渣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乙方单位在暂存地堆放炉渣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全覆盖、及时清理排水沟系统等措施;3、乙方在合同结束前必须提前清理暂存地堆放的炉渣,并保证合同结束之日前将暂存地清空,合同结束之日起乙方无权使用暂存场地,如暂存地仍有炉渣剩余,甲方有权无偿没收;4、如因乙方使用造成暂存地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并恢复原样,如果乙方不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须具有至少3份从电厂购买粉煤灰或炉渣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文本作为证明材料,必须合同首页、销售处置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a、第1、2标段要求:
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须具有并提供从电厂购买不少于14万吨粉煤灰的证明文件和不少于6万吨炉渣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具体购买数量、供货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供货方盖章;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同时具备1万吨及以上的炉渣贮存能力,投标人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b、第3、4、5、6标段要求:
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须具有并提供从电厂购买不少于10万吨粉煤灰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具体购买数量、供货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供货方盖章;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投标人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c、投标单位有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包括车辆行驶证、船舶登记证书、照片);投标单位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需提供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并提供相应承运方的车辆行驶证、船舶登记证书、照片;
d、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1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