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卫生清扫及煤槽清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卫生清扫及煤槽清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2 服务内容:本招标项目为运行部所属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室外、室内地面环境卫生清扫;燃料部部所属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室外、室内地面环境卫生清扫。
2.3 服务期:预计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生产区域卫生清扫及煤槽清理情况,投标人配备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招标人工作量的最低要求。燃料区域卫生清扫工作至少配置6人,运行部区域卫生清扫至少配置8人,煤槽清理至少配置12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项2018年1月1日-至今的劳务用工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3.2.3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30日9:00起至2021年5月14日17:00止。
生产区域卫生清扫及煤槽清理项目,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