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寿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用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寿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用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负责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辆租赁工作。
招标范围:#1至#2机组生产用设备日常维护、事故抢修时所需车辆及其驾驶、吊装、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机组主厂房区域、循环水区域、化学水处理区域、电除尘区域、送引风机区域、脱硫区域、圆形煤场区域、翻车机及燃料输送区域、燃油储存区域、材料库房区域、淡海水取水泵房区域等生产设施吊装、运输服务。
2.2其他:时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地点: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2017-19年财务经营报表。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租赁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车辆租赁业绩证明文件2个,须提供合同等有效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07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