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6号机组1×330MW低压缸零出力改造技术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在《 新华发电责任有限公司5、6号机组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方案和集团批复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开展6号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技术服务采购,内容包括:
2.1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工程施工指导。
2.2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系统调试。
2.3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特性试验。
2.4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系统控制逻辑梳理、组态。
2.5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状态下AGC调节优化。
2.6 6号机组零出力工况低压缸末级叶片动强度数值校核(含叶片测绘)。
2.7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工程完成后,对机组启动及带负荷过程中的轴系振动进行测试、故障诊断分析及处理。
2.8 6号机组低压缸末级叶片金属耐磨层喷涂。
2.9 6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后性能试验。
服务期:本项目要求服务期为4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调试业绩,或技术服务业绩,且成功运行2个及以上完整供热期。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及运行单位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7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