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尿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尿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规模: 本次采购的尿素用于华能金陵电厂燃煤机组(2×1030MW)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系统的生产。华能金陵电厂2×1030MW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每台脱硝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硝效率:#1、2炉超净排放改造后,按NOX排放浓度≤30mg/Nm3控制。本次采购招标项目年预估用量2500吨。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段,全年预估用量为2500吨,比例为6:4,即第一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1500吨;第二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1000 吨;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
注1:标段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尿素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段、第二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第一段),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第二段);综合得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尿素采购项目,全年预估用量为2500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乘大道8号。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批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脱硝使用的工业尿素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量为1000吨及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3.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2.4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尿素罐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尿素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7本项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段,全年预估用量为2500吨,比例为3:2,即第一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1500吨;第二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1000 吨;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第一段),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第二段);综合得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30日9:00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