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台75吨每小时供热锅炉2021-2022年度运行工作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港润大道16号
2.2 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3 招标规模:青岛热电有限公司现有两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并配套建设输煤、脱硫脱硝等附属系统,根据董家口经济区热力市场情况,配套建设供热首站、蒸汽管网、一级高温水管网、二级换热站、二级热水管网进行供热和供汽。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供热锅炉2021-2022年度运行工作外包项目,包含:2×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输煤、脱硫、脱硝系统、供热首站、二级站、蒸汽管网等公司具有产权或管理权的换热站、二次供热管网等上述系统的所有主、辅机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75t/h及以上流化床锅炉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或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08日17时00分止。
4.7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