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市辖区
2.2 工期:2021年6月1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2.3 招标规模:2*50MW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3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07日 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标段名称: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标段包1,标书金额: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