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集控中心通讯网络专线租赁项目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3万千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新疆公司所属20个基层场站接至乌鲁木齐集控中心数字化机房通讯网络专线租赁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集控中心通讯网络专线租赁:包括华能新疆公司所属20个基层场站接至乌鲁木齐集控中心数字化机房通讯网络专线,共20条点对点数据专线的租赁。每条带宽10M,其中2M带宽传输数据、8M带宽传输视频。
租赁期限: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通用资格条款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针对本项目不适用。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5项专线租赁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分公司投标必须有母公司授权。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3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0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新疆公司集控中心通讯网络专线租赁项目预招标标段包1,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