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电公司一期主再热汽门控制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HBNY-JA202110D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发电公司一期主再热汽门控制系统改造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州发电公司1、2号机组汽轮机原型号为:TCDF-33.5型30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冲动式、单轴、双缸双排汽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组,1、2号机分别于1999年1月、1999年4月投入运行,配套的调速系统为低压透平油介质的电液调节系统。2011至2012年,全四维公司对鄂州发电公司1、2号汽轮机进行了通流改造。改造后汽轮机型号为:N330/C260-16.67/0.9/538/538。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鄂州发电公司1、2机组汽轮机原透平油介质控制的调速系统改造为高压EH抗燃油介质的调速系统。
项目包括DEH、ETS的设计,控制、液压系统、机械部分供货,改造施工,调试,DEH及ETS逻辑修改、操控画面组态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单台机组停机改造工期时间为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汽轮机液压调速系统改造项目业绩,单项合同业绩内须同时包含设计及供货内容(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2018年、2019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5月1日9时整至2021年5月10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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