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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鄞州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宁波市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鄞州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 CBZJ-20216037G公布日期 : 2021-04-30项目概
宁波市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鄞州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ZJ-20216037G

公布日期 : 2021-04-30


项目概况:

鄞州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21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20216037G 

    项目

    预算金额(元):1428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1200000,3000000,180000,1200000,600000,1200000,180000,120000,1200000,300000,300000,1200000480000,180000,180000,180000,300000,120000,120000,600000,300000,300000,120000,1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行政人员综合技能培训 
    数量: 1000  
    预算金额(元): 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行政人员综合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二:
    标项名称: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数量: 20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应急救援(安全)技能培训 
    数量: 5000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应急救援(安全)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6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快递服务技能培训 
    数量: 300  
    预算金额(元): 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快递服务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2 

    标项五:
    标项名称: 餐厅服务技能培训 
    数量: 20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餐厅服务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六:
    标项名称: 营养配餐技能培训 
    数量: 1000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营养配餐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七:
    标项名称: 网络安全技能培训 
    数量: 20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网络安全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八:
    标项名称: 物业服务技能培训 
    数量: 300  
    预算金额(元): 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服务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2 

    标项九:
    标项名称: 装饰设计技能培训 
    数量: 2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装饰设计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1家 

    标项十:
    标项名称: 垃圾分类技能培训 
    数量: 20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垃圾分类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一:
    标项名称: 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数量: 500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健按摩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二:
    标项名称: 照护与康复技能培训 
    数量: 500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照护与康复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三:
    标项名称: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 
    数量:20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
    标项名称:电子商务技能(含跨境电商、电商美工)培训 
    数量:800  
    预算金额(元):4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子商务技能(含跨境电商、电商美工)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
    标项名称:机床维保技能培训 
    数量:300  
    预算金额(元): 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机床维保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2

标项十:
    标项名称:3D打印应用技能培训 
    数量:300  
    预算金额(元): 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D打印应用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2

标项十:
    标项名称:文创产品制作技能培训 
    数量:300  
    预算金额(元): 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文创产品制作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2

标项十:
    标项名称:新媒体运营技能培训 
    数量:500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媒体运营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
    标项名称:会展人员综合技能培训 
    数量:2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会展人员综合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1

标项二十:
    标项名称:乡村旅游品牌策划技能培训 
    数量:2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乡村旅游品牌策划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1

标项二十一:
    标项名称:收纳整理技能培训 
    数量:1000  
    预算金额(元): 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收纳整理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二十二:
    标项名称:母婴护理技能培训 
    数量:500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母婴护理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十三:
    标项名称:EXCEL综合数据应用技能培训 
    数量:500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EXCEL综合数据应用技能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3

标项:
    标项名称:工业机器人入门培训 
    数量:2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机器人入门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1

标项:
    标项名称:民宿及农家乐经营管理培训 
    数量:200  
    预算金额(元): 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民宿及农家乐经营管理培训。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家数1

    合同履约期限:202111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二: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三: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四: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五: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六: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七: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八: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九: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一: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二: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三: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二十: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二十一: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二十二: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十三: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1、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原则上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521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10521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鄞州区 【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二)落实的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三)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 ”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0520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

拟在2021052016:00之后,202105210930之前到件的邮寄

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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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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