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生产指挥车(纯电动皮卡)购置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生产指挥车(纯电动皮卡)购置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吨
2.2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纯电动皮卡车,5台。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伊敏物资供应部
2.5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汽车生产厂家近年来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具有1项纯电动皮卡车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包含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代理授权,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能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3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3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