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闽创 对[350121]MCZB[GK]2021001-1、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垃圾分类屋建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垃圾分类屋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2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1845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1845元
投标保证金:2383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9901-垃圾容器 | 垃圾容器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191845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7个日历日内交货,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完成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1、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证书复印件;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要求 描述:招标文件“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补充要求如下:投标人尚未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24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闽创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22号厂房A2至A8座第三层207室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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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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