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包神公司机关、维修监测中心生产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神铁路包神公司机关、维修监测中心生产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包神铁路公司货车类和小型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位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货车类:2台四驱依维柯,1台小型依维柯货车,1台高空作业车,2台东风五吨货车,16台依维柯工程车,1台五十铃中型货车台,共计23台汽车的维修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保养、维护救援、车内装饰改造工作和检测服务,事故车辆维修;
第二标段:小型汽车标段,1台丰田2700,3台丰田400,1台丰田大霸王,18台尼桑皮卡,8台三菱V73,9台猎豹,2台切诺基,1台广本,4台长城皮卡,4台红旗,共计51台汽车的维修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保养、维护救援、车内装饰改造工作和检测服务,事故车辆维修。
2.2其他:(1)本项目为最长期限和最高金额的固定单价项目,即合同期限与合同总额孰先到达时合同终止,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采购服务周期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2)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接到救援求助后,需3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备案证(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用户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对应的付款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一张,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履约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08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第2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