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污泥外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污泥外运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煤制油分公司含盐废水处理装置、污水深度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化学软化污泥,需拉运至宁东一号渣场,运距约14.2公里。该项目原合同将于2021年5月22日到期,由于煤制油分公司无相应的车辆及人员,不具备污泥外运条件,需委托运输单位负责污泥外运服务工作,以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并符合环保要求。
2.1.2招标范围:
负责污水处理装置、含盐废水处理装置、污水深度处理装置产生生化污泥(20%固含量)及化学软化污泥(25%固含量)的拉运工作,具体如下:
(1)污泥运输:将污水处理装置、含盐废水处理装置、污水深度处理装置产生生化污泥(20%固含量)及化学软化污泥(25%固含量)两年共计约38.4万吨,外运至宁东一号渣场卸车,运距约14.2公里,配备运输车辆不少于4辆及对应司机,负责配合装车、运输、卸车。
(2)配备1名管理人员,负责运输车辆调配、相关票据的收集、月磅单核对、各类台账汇总等工作。
(3)配备保洁人员1名,负责每天到指定地点签到并清理拉运区域卫生。
(4)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1.3计划服务期:730日历天(2年),实际开始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污泥或灰渣运输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无总价的,须同时提供发票或经业主财务部门出具的结算证明)、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4辆(四桥自卸车),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扫描件。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30 09: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08 17: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