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二期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二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二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白洋淀子淀区藻苲淀范围内,选择地势较高的旱地区域进行水系疏通及生态修复,总设计面积约8.2平方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疏通、健康湿地和湿地配套设施工程等。
2.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7968.36万元(不含征迁和土地补偿费用)。
2.4招标范围: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如有)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2)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等内容);
(3)土壤、项目周边水质等环境要素调查;
(4)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区域水动力模型构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图设计、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
(5)专题报告编制(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完成上述成果的全部工作(全部工作完成以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奖励申报等工作。
2.5服务期限: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如有)等专项报告在项目开工之前提供。服务期限为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设计方案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2)勘察测量监测服务期限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监测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设计服务期限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设计方案,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计方案后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20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仅为初步预计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最终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应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水利水电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勘察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①湿地建设或湿地生态保护类项目或②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水环境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包含湿地建设内容即可)】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不同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单个合同业绩,也可以为同一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合同业绩;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研合同业绩加上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勘察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合同业绩视为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合同业绩。
(3)
②设计负责
③勘察负责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以上t、u、v.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条要求为准咨询电话18811547188。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分工,且均须满足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本招标公告3资质要求并提供对应的业绩;②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0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05月11日17时00分00秒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