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二期#3、4炉磨煤机陶瓷磨辊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二期#3、4炉磨煤机陶瓷磨辊节能改造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台135MW机组、2台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期#3、4炉磨煤机(3台)陶瓷磨辊节能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至截止日具有300MW及以上陶瓷磨辊改造供货或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应为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9.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且年检记录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应提供进口设备(陶瓷磨辊及衬板)原厂驻中国办事机构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1.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应经过辐射探伤检查并合格,提供证明材料; 1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06 16:03到2021-05-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06 16:03到2021-05-1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