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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18: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的环境卫生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和消防、监控设施维护管理、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办公大楼日常维护保养、电梯日常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电子招标文件0元,纸质招标文件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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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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